湖南在线7月2日讯 一年时间里,运钞车在同一地点违章停车被抄牌24次,却总以在进行现金、票据的解运交付为由不履行城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今天上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该运钞车主管单位主动将6000多元处罚金缴纳至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并办理结案手续。自此,长沙市首例特种车辆违法占道案结案。
违法占道“总有理”
“从2007年3月至今年3月,这辆运钞车24次在芙蓉中路469号都市阳光大厦门前的人行道上违章停车,被城管执法人员抄牌。”今天上午,在长沙市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处罚中心,记者看到了这辆运钞车的违法处理记录,处罚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城管部门曾采取电话告知、短信催告等方式要求车主接受处理,并告知其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其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处罚决定,这些理由包括:该车违法占道是用于现金和票据解运;已办理“121免检通行证”,属特种车辆;占用行人道时在进行解运交付等等。
“免检通行证”成焦点
2008年5月底,该车24次违章中的12次达到强制执行期限,雨花区城管向雨花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08年6月20日,雨花区法院行政庭召集当事双方举行了听证会。
运钞车主管单位提出,虽然该车占用人行道属实,但他们办理了“121免检通行证”,根据相关规定,持有“121免检通行证”的车辆在完成任务时可以停靠在银行网点门前。
城管部门反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人行道除了相关行政管理单位施划的停车位外,严禁停放机动车辆,且“121证”的相关规章早已被国务院宣布废止。此外,金融押运应由专业的、有明确护卫标志的特种车辆执行,交接过程中有明确的护卫,而该运钞车的12个非诉案件均不具有上述情况。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运钞车主管单位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对违章行为表示歉意,并同时将该运钞车违章占道的12个行政执行案件和还未到诉讼期限的另12个行政案件一次性结案。■记者 黄磊 通讯员 易辉 王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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