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个仲裁委立案。
省市区(县)三级仲裁委案件管辖一般以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机关为主要依据、结合用人单位性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划分。
1、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登记机关为湖南省市监局的公司。
2、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河西派出庭管辖范围:
1、在长沙市级以上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住所地或经营地在长沙市内五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在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有关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在长沙市以外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域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长沙市内五区的劳动争议案件;
4、市级(含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等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P1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河西派出庭管辖详细区分
P2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公司
P3河西派出庭管辖公司
3、各区、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本级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长沙县、望城、浏阳、宁乡管辖长沙市级以上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住所地或经营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在长沙市以外机关注册登记或批准设立的域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各仲裁委联系方式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
电话:0731-84900057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犁头后街20号
电话:0731-84446569
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河西派出庭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北路878号职工服务帮扶大厦(市总工会内)
电话:0731-82257332
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府政务中心三楼
电话:0731-84683311
长沙市天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路中路258号天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0731-85899290
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273号
电话:0731-88999909
长沙市开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德雅路口鑫政大厦6楼
电话:0731-84399066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朝晖东路499号
电话:0731-85880234
长沙市望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望府路200号信访接待中心2楼
电话:0731--88062246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文体中心一楼(东六路与棠坡路交界处)
电话:0731-84012406
浏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3405
电话:0731-83616016
宁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行政中心第一办公区东三栋
电话:0731-88981140
三、仲裁流程
1、申请仲裁立案材料
1.1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湖南省 。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湖南 有限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 元;
2、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 元;
……
以上共计 元。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双方约定申请人从事 工作,工作时长为每日8小时。在申请人在职期间, 。
被申请人前述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双方约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
此致
长沙市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1.2证据目录
Ps:每个仲裁委都会有差异,建议立案前电话咨询或者提前现场咨询一次。
2、劳动仲裁常见的仲裁请求及计算标准
(一)工资的计算方式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8小时。
计时工资=工资标准×应支付工资的期间(工资标准依据双方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计件数量(以及双方约定的具体计算方法确定)。
提成工资=提成基数×提成系数。
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双方的约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二)加班费的计算。
加班费计算基数:一般而言,劳动者每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应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倍。
(三)未休年假工资赔偿的计算。
未休年休假工资=月工资标准(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倍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当年度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劳动者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入)。
注:是否受仲裁时效影响有争议。
(四)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计算方式。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主流观点认为,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当月应得工资,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订立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所有应发工资相加之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五)试用期相关赔偿及补偿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试用期满月工资×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
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试用期工资差额=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中取低者(如果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最低工资)-实际支付的试用期工资。
(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各项补偿金、赔偿金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履行竞业限制的期限(月)。竞业限制月经济补偿标准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确定,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折算的应当补偿的月数。
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倍。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需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代通金)计算基数: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未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损失情况确定,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等。
(七)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支付的违约金
违反服务期协议的违约金:按照双方的约定确定,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因违反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包括因调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四、开庭与调解。
(一)调解
1、调解原则。
自愿,能接受就调解不能接受就算了。
2、调解技巧
2.1增加仲裁请求的金额如加班费、年假工资
2.2放弃可以放弃的如社保、公积金
2.3坚持底线否则后悔莫及
(二)开庭
如实回答仲裁员问题,不能确定自己会不会被套路可以提前咨询专业人士,金额较高或者复杂的案件如工伤建议请律师。
四、裁决与起诉
1、如果是异地的公司,除非全部仲裁请求都支持否则建议尽早起诉争夺管辖权。
2、如果对于裁决结果不满意,对方起诉的情况下建议起诉,诉讼费金额5元。